車禍已經發生一個月了,詳情請看這裡

我也一個月沒有騎摩托車了

除了自己心理的因素以外,主要的原因是自己不再是一個人了

這次僥倖沒有大礙,但是上班時間的確大家騎車都是橫衝直撞的,

你不撞人,難保人家不撞你。

 

根據交通警察機關的規定,要一個月後才能夠申請交通事故研判分析表,

因為這個月家裡又另有插曲,這件事情比較起來好像不是那麼重要了,

想說等有空再去申請好了。

不過這整整30多天,除了一通簡訊外,

對方完全沒有表示任何的關心。

今天中午在辦公室裡接到一通電話,

是對方的強制保險公司打來的,表示交通事故研判分析表已經出來了

請我提供單據理賠醫療費用,我順口問了一下,

那責任是誰的,保險公司說是對方的,他還說難道對方不承認嗎?

一股火直燒腦門,

對阿!事情發生的時候不承認,知道報告是自己的錯也沒有所表示,

以為只要理賠醫療費用就沒事了,

拜託,那個醫療費用本來當場就是他們應該要出的,

那不然換一下角色,換他們被撞一下,然後對方賠償醫療費用,完全不承認錯誤

這樣就會原諒對方了嗎?

衝動之下,跟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烙下狠話,

請他轉告對方,這件事情絕對不會那麼容易就解決了。

 

掛上電話仔細想想,我好像也不能拿他怎麼樣,

告他,告什麼呢?

只不過是在手上留下了大疤痕,

在家休養不過一天,

上藥的時候很痛→誰管你怎麼痛

想了想好像只能當自己出門被狗咬了→這樣說好像又侮辱到狗了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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